成都融解教育學校

學校章程修改公示

本次會議參會人數6人,全票通過對《成都市武侯區融解文化培訓學校章程》內容的以下修改:

1、將原章程第五條“位(學)接審批機武侯區行政審批局、務主管武侯區教育局、登記機關武侯區民政局和其他職能部門的指導。修改為位(學)接審批機武侯區行政審批局、務主管武侯區教育局、登記管理機關武侯區民政局和其他職能部門的指導。

2、將原章程第二十六條第(五)第三段監事可以根據監督情況向登記機關、業務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修改為監事可以根據監督情況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反映情況。

3、將原章程第二十九條本單位(學校)下列事項須事前(中、后)向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機關報告修改為本單位(學校)下列事項須事前(中、后)向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4、將原章程第四十六條“本單位(學校)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自覺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民辦本單位(學校)年度檢查和登記機關組織的社會組織年度檢查。修改為本單位(學校)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自覺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民辦本單位(學校)年度檢查和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社會組織年度檢查。

5、將原章程第四十九條第二段“本單位(學校)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前,接受登記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修改為本單位(學校)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6、將原章程第五十二條第三段“本單位(學校辦理注銷登記前,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依法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修改為本單位(學校辦理注銷登記前,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依法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7、將原章程第五十四條第二段本單位學校終止后,及時到審批機關上繳辦學許可證;本單位(學校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 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登記機關準予注銷登記的,發給注銷證明文件,收繳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修改為本單位學校終止后,及時到審批機關上繳辦學許可證;本單位(學校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 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注銷登記的,發給注銷證明文件,收繳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8、將原章程第五十六條第二段章程修正案自理事會通過之日起5 個工作日內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同意之日起30 日內報登記機關核準。接到核準通知后3 個工作日內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并在本單位(學校)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上發布。修改為章程修正案自理事會通過之日起5 個工作日內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同意之日起30 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接到核準通知后3 個工作日內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并在本單位(學校)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上發布。

9、將原章程第五十九條本章程經登記機關核準生效。修改為本章程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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