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融解教育學校

成都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7〕23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中小學校實施辦法的通知》(成辦函〔2018〕16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2019年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以下簡稱:流動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含被監護人,下同)申請在成都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用本通知。

本通知所稱流動人員,是指在本市居住務工的居住證持有人以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視為一個區域,其它區(市)縣各為一個區域)。

二、辦理程序

(一)公布登記點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于2019年4月20日前向社會公布登記點設置情況(含地點、工作電話、工作時間安排等)。

(二)提交材料

1.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應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證(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登記點提出入學申請,填報《成都市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復印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成都市居住證》(本市戶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相關材料;

(3)申請人與該區域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在該區域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的相關材料);

(4)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請人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12個月的清單(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請人已在該區(市)縣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材料。

2.積分達11分及以上(其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于10分, 合法穩定居住指標或累計居住指標不低于1分)但未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其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應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證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登記點提出入學申請,填報《成都市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復印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成都市居住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相關材料;

(3)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信息。

(三)審核及入學

1.登記點審核后,對通過審核的申請人發放《成都市流動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

2.2019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內,登記點公布通過審核人員子女安排就讀的學校。

3.2019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內,通過審核人員持《成都市流動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到安排的學校報到。

三、其他

(一)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外,須提交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統一安排就學的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小升初時,須按上述規定提交申請。居住地未變更的,按2019年的小升初政策執行;居住地跨區(市)縣變更的,除可報考藝體特長生外,不參加公辦學校當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學,由現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就學。

(三)從2020年起,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一年及已在該區(市)縣連續居住滿一年的計算時間截止到當年5月1日。

(四)部分地區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可統籌安排進入區(市)縣政府委托的民辦中小學就讀。

(五)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信息、證件和其他材料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六)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各區(市)縣要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出臺工作細則,積極穩妥做好區域內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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