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融解教育學校

《關于做好2019年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解讀

為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接受教育,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7〕23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中小學校實施辦法的通知》(成辦函〔2018〕168 號)等制定《關于做好2019年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通知》制定的原則和依據是什么?

答:以流動人員“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為基本條件,完善權責對等、梯度賦權的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制度。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7〕23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中小學校實施辦法的通知》(成辦函〔2018〕168 號)等制定。

二、《通知》中適用對象如何界定?

答:《通知》所稱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是指在本市申領取得《成都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來蓉人員以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視為同一區域)。

三、流動人員為其子女申請辦理入學時間、地點有什么具體規定?

答:流動人員為其子女辦理入學申請,時間為5月的工作日,辦理地點為居住證(地)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居住證(地)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委托指定的登記點。特別提醒,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

辦理過程中遇到實際問題可電話咨詢居住證所在地或居住地各相關職能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四、流動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幾月份申報居住證積分、在哪里申報,什么時間可查詢居住證積分?

答:按《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成辦發〔2017〕51 號)相關要求,居住證積分每年申報一次,申請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進行申報;申請人應到居住證簽發地的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申報積分;9月15日,申請人可通過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網站查詢本人積分結果并打印。流動人員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的,應在入學前一年提前進行積分申報。

五、流動人員為何要積11分才能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申請入學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2014年起,成都市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為基本條件,其中要求流動人員交納社會保險、連續居住“兩個滿一年”,按積分政策折算后積分為11分,延續了之前的入學條件。

六、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及在該區(市)縣連續居住時間是否會提前?

答:在本文件出臺前,申請人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及申請人已在該區(市)縣連續居住滿1年的截止時間為當年的5月31日。從2020年起,截止時間提前到當年的5月1日。進城務工人員必須在上一年的4月前就開始購買社會保險、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等相關準備工作。

七、為什么本市戶籍人員不提供《成都市居住證》?

答:《成都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成府發〔2015〕40號)于2016年1月施行,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因不適用《辦法》不能辦理居住證。為做好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在確保政策的連續性和有關工作的穩定性的基礎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不提供《成都市居證》。

八、流動人員和其隨遷子女不在同一戶籍的,能否申請接受義務教育?

答:流動人員為其子女辦理入學申請,需提供 “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相關材料?!绷鲃尤藛T與其隨遷子女若不在同一戶籍,則需提供能夠證明其與隨遷子女具有法定監護關系的相關材料。具體由各區(市)縣確定。

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如何證明?

答:目前,我市的市本級和區(市)縣社保經辦服務大廳、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已開通社保查詢業務的社區勞動保障站,均可為參保人員提供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證明打印服務,不受參保人員社保關系所屬地的限制。參保人員打印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時,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社會保險卡;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社會保險卡辦理?!皞€人養老保險實繳信息單”應加蓋全市統一制式的“社保資料專用章”,經入學登記點網上驗證后生效。(人社局咨詢電話:12333)

十、如何證明連續居住滿一年?

答:按有關規定,“居住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等。由房屋管理部門負責對 “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進行驗證。
特殊情況由各區(市)縣確定需提供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可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咨詢。

十一、各區(市)縣是否需要出臺實施細則?

答:各區(市)縣在堅持《通知》基本原則和要求的基礎上,具體做法上可能會存在一些差異,需出臺實施細則,請申請人注意當地的具體細則規定。

十二、在辦理入學過程中發現材料作假或者隱瞞相關事項怎么辦?

答: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信息、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特別提醒,為方便群眾辦理流動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相關手續,未要求小學一年級提供學籍證明,若申請人隱瞞其隨遷子女讀過一年級的事實,按照新入學辦理,這種情況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三、高新東區是否執行該《實施辦法》?

2017年4月1日,市委、市政府決定將成都天府國際空港新城(以下簡稱高新東區)建設所涉及的簡陽市12個鄉(鎮)等區域委托成都高新區正式代管,由于距離中心城區較遠,在辦理隨遷子女入學時,視為簡陽戶籍予以過渡。過渡期至2020年,逐步與成都市其他有關區(市)縣統一執行。

十四、家長在辦理過程中有疑問可以向哪里咨詢?
答:家長咨詢可以通過網絡、微博、電話等途徑咨詢相關問題。網絡可以登錄成都市教育局及區(市)縣教育局官方網站查詢、下載相關政策;微博可以關注成都市教育局及區(市)縣教育局的官方微博咨詢;電話可以咨詢各區(市)縣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相關問題。


該文件的解讀機構為市教育局,解讀人為王權林,聯系電話為028-6188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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