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違規競賽活動干擾正常教育秩序,影響著中小學生健康成長,也影響著老百姓對教育的獲得感。其中,涉及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呈現過多過濫現象,一些學校將競賽成績與學生入學掛鉤,成為當前社會和教育領域的突出熱點問題。
日前,四川省教育廳草擬了《關于清理規范中小學競賽活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時間為2018年4月9日至4月13日。市民可通過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等方式進行意見反饋。
1.電子郵件:sc86113095@168.com;
2.傳真:028-86110117;
3.郵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區陜西街26號教育廳基礎教育處(郵編610041)。
嚴格競賽活動舉辦要求包括5個方面,其中包括:任何單位(含培訓機構、媒體、社會組織、校外活動場所等)和個人不得舉辦、承辦、協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外語等任何形式的學科競賽活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含直屬單位內部機構)和員工、學校和教師不得宣傳和參與組織、動員、要求學生參加上述活動。
此外,現有涉及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一律按管理權限進行重新核準,未經重新核準的,不得再組織開展活動;經批準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不得“以賽促銷”、“以賽代銷”附帶推薦或銷售任何資料、商品和培訓服務等;不得向參賽學校和學生收取任何形式的活動費、報名費、材料費或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等。
而在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考試招生行為方面,則要求: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入學。強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所有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采用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學習等級或培訓機構的測試(學習)成績等作為招生入學、轉學、插班依據或參考;不得登記、收取適齡兒童少年學科競賽或等級的證明材料(含復印件),不得要求填報適齡兒童少年學科競賽或等級證書情況;不得在起始年級預留學位并通過中高年級增班轉學等形式從其他學校選拔學生。
此外,要嚴控中考加分。全省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起全面取消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比賽類、過程評價類等中考加分項目。各地同步取消地方規定的各類加分項目。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統一招生時,不得將各類競賽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等。
同時,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規定當地中小學招生時間,其中,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登記報名時間不得早于當年5月下旬。民辦學校要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與公辦學校同時段招生。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提前組織報名、安排招生,嚴禁在學生完成小學畢業考試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前自行組織招生考試和錄取新生,嚴禁將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提前送到高一級學校就讀,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形式剝奪初中畢業學生參加中考和錄取的機會及權利。
在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方面。根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非營利性屬性分類原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積極參與隨機派位招生制度改革,招生計劃30%以上名額在報名學生中由隨機派位方式確定,并根據各地實際逐步提高,剩余名額可采取面談等方式確定;對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30%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錄取全部報名學生。
附清理規范中小學競賽活動內容要求具體如下:
嚴格競賽活動舉辦要求
1.任何單位(含培訓機構、媒體、社會組織、校外活動場所等)和個人不得舉辦、承辦、協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外語等任何形式的學科競賽活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含直屬單位內部機構)和員工、學校和教師不得宣傳和參與組織、動員、要求學生參加上述活動。
2.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涉及中小學生德育(含法治教育)、體育、美育、藝術、科技類等競賽活動的審批工作。全省性或跨市(州)的此類競賽活動,須經省教育廳批準。批準涉及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應有法律法規或省部級以上文件為依據,堅持從嚴控制、嚴格審批。舉辦各類競賽活動須符合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有利于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經批準舉辦的各類競賽活動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尊從學校與學生自愿。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條件強行要求學?;驅W生參加。
3.現有涉及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一律按管理權限進行重新核準,并在批準部門官網上公布活動組織時間、內容、范圍、組織方式、監督方式等。未經重新核準的,不得再組織開展活動。
4.經批準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不得“以賽促銷”、“以賽代銷”附帶推薦或銷售任何資料、商品和培訓服務等;不得向參賽學校和學生收取任何形式的活動費、報名費、材料費或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
5.中小學生參與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應按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許可后方可舉行,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各級各類學校(含高等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和校外活動場所,不得為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提供場地、宣傳渠道、考前培訓、考務服務等。
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考試招生行為
6.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入學。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所有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采用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學習等級或培訓機構的測試(學習)成績等作為招生入學、轉學、插班依據或參考;不得登記、收取適齡兒童少年學科競賽或等級的證明材料(含復印件),不得要求填報適齡兒童少年學科競賽或等級證書情況;不得在起始年級預留學位并通過中高年級增班轉學等形式從其他學校選拔學生。
7.嚴格考試命題要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考命題審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義務教育階段的所有文化課考試、測試和檢測內容不得超出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要求,命題應避免偏題、怪題和競賽類題目。
8.嚴控中考加分。全省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起全面取消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比賽類、過程評價類等中考加分項目。各地同步取消地方規定的各類加分項目。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統一招生時,不得將各類競賽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9.規范中小學招生時間程序。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規定當地中小學招生時間,其中,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登記報名時間不得早于當年5月下旬。民辦學校要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與公辦學校同時段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制定面談錄取的時間、程序、錄取辦法及規則、安全應急預案(含交通、安全保衛)等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面談時間、程序、錄取辦法、錄取結果等應通過網站發布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示。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提前組織報名、安排招生,嚴禁在學生完成小學畢業考試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前自行組織招生考試和錄取新生,嚴禁將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提前送到高一級學校就讀,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形式剝奪初中畢業學生參加中考和錄取的機會及權利。
10.深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非營利性屬性分類原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積極參與隨機派位招生制度改革,招生計劃30%以上名額在報名學生中由隨機派位方式確定,并根據各地實際逐步提高,剩余名額可采取面談等方式確定;對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30%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錄取全部報名學生。